建材之风讯:建筑工程进场验收记录填写要求有哪些?
进场验收记录用于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
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应进行进场验收。由施工单位在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上填写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种规格、进场数量等内容,并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资料,经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主要检验内容包括:
①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验)报告是否齐全;
②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③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④按规定需进行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抽检样品的数量、部位及代表批量是否与进场材料、构配件数量相符并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按规定应进行复试的原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均须按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材料构配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反映的品种,规格,性能应与进场实物相符。
填写要点:①“工程名称”栏与施工图纸标签栏内工程名称相一致;②商检证是指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商检证明,非进口材料不填此项;③外观质量及检验结果栏填”合格”或”不合格”;④检验结论栏应是对表中各项目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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