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风讯: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一般要求有哪些?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很多工程是结构形式比较简单的中小型房屋建筑,这些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工程涉及的分部、分项、检验批的种类和数量也相对较少,许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要求的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方面的检验,这些中小型工程也没有涉及。因此,大家在按照本标准整理资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切忌生搬硬套。
1、凡本工程没有涉及到的分部、分项、检验批,均不需要填写、收集相应的资料;但资料编号仍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编号原则。
2、当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数量较少时,应遵循下列示例规定的原则:以蒙西牌P.O32.5水泥为例,施工单位一次购进130吨,其中基础用了25吨,主体用了100吨,装饰工程用了5吨,这批水泥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按照规范要求只需进行一次复检。对于这种情况,在整理资料时只需将水泥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放在地基基础分部中,并在合格证和复检报告上注明使用情况即可,在整理主体分部和装饰装修分部时可不再收集这部分资料。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的许多检查工作发生在不同的分部工程验收时期,为了便于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整理资料时,应当将这些资料分别收集到不同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中。如“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应归入给排水与采暖分部验收资料,“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应归入电气分部验收资料等。但附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归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
4、在整理“施工质量管理资料”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分部工程建设的特殊性,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整理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分类整理原则。以“施工组织设计”为例,如果土建、水、电由一家施工单位施工,且工艺简单,则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可以将土建、水、电专业合在一起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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