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风讯:工程竣工初验制度有哪些?
(一)单位工程(小区或群体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竣工初验。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2.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3.工程设计变更及洽商文件;
4.机械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5.有关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有关法规文件;
6.国家统一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竣工初验的先决条件
1.非生产性建筑的土建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房屋附属的水、暖、电、卫工程已经完成;室外管网、线路已经接通;通风、空调等设备已安装完毕,并且水、电气线路已通,达到使用条件;
2.生产性、科研性建筑除具备上述非生产性建筑物的要求外,还应达到可以进行设备安装的条件;
3.根据市建委文件规定的各种施工技术资料,各种涉及监理工作的报表资料已经准备齐全;
4.根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已经备齐,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5.施工单位已对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修正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格。
6.施工单位已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四)验收步骤
1.核查工程质量的保证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并作好记录。
⑴资料项目应备齐无遗漏;
⑵资料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与标准;
⑶各项资料达到完整、真实、准确;
⑷应特别注意关键性的资料,如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厕浴间两次试验记录等。
2.核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⑴分项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点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子项是否齐全,评定是否及时,有无虚假或后补情况;
⑵检查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内容是否齐全,保证项目材质内容与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相符,各种试验、实测数据是否填入,评定结论是否确切,签字是否齐全;
⑶经返工修整的分项工程是否已重新评定,评定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⑷分部工程划分是否符合规定,所含分项工程是否齐全无遗漏,等级评定是否符合标准,签字是否完全,评定优良的分部工程是否含有指定的分项工程;
⑸各分部工程是否齐全,评定的质量等级已整理汇总。
3.工程观感检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⑴由项目监理组组织专业配套的检查评定小组,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必要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施工单位配合;
⑵检查内容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为避免个人水平不一,应有三人以上同时评定;
⑶各项检查内容应采取事先随机取样方式。室外工程及屋面工程全数检查;室内工程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包括附属房间及楼道);进一步的细节划分可由检查小组决定;
⑷等级评定的标准见有关规定。
4.“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分别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GBJ30088)〉中的附录一、二、三、四、五。
5.最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为报竣工程评定等级,然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竣工核验申请单”请质量监督部门核验。
6.质量监督部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工程,工程进入保修阶段。
7.工程竣工初验程序见〈〈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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