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风讯:浅谈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监察力度。
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因此,一要对起重机械制造资格进行安全认证,对其生产的起重机械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安全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产品不得出厂,把好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的安全质量关;二要对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企业实行安装、维修资格的安全质量认证,不具备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能力的企业,不得承担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把好起重机械安装、维修的安全质量关;三要把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关。对新安装的、大修的、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进行特殊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准投入运行。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每两年)的常规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合的起重机械不准继续使用;四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2、建全各项规章制度。
要建立和建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人员(捆绑吊持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等,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奖罚分明。此外,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在体制上建立安全监察网络,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重要环节上进行有效监管。例如:中国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于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颁布,2003年6月1日实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作为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类立法计划,初步完成了起草工作,在全国广泛征求了意见,争取2005年底完成,并正式发布实施,本规章将对条例做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再者各个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比如珠海市政府在1993年实行了《珠海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珠府[1993]30号)。
3、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刻认识到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从关爱和珍惜每一个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出发,从维护和保障每一个工人的合法权益着眼,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问题。一是各地要认真开展起重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例如:《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中对起重机司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了规定;《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对起重机司机与其他作业人员的联系作了规定,统一了各地区、各行业的指挥信号。二是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机械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组织开展对输出和输入的机械使用和驾驶等劳动力的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素质。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行落实《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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